各区、县体育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上海市跆拳道运动发展的需要,为加强跆拳道裁判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3日至4日,举办2010年上海市跆拳道裁判员晋级培训班,并进行一至三级裁判员晋级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三、时间 2010年7月3日—4日 三、地点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135号) 四、培训日程 (详见附件1) 五、培训讲师 由协会选派 六、培训对象 (一)各单位可推荐2—4名无跆拳道裁判员等级的参加; (二)曾参加协会举办的裁判员学习班,未获得跆拳道裁判员等级的; (三)已获三级或二级跆拳道裁判员等级称号的(需带好裁判证原件)。 七、培训内容: (一)竞技跆拳道最新竞赛规则理论; (二)竞技跆拳道基本技术; (三)竞技跆拳道裁判法手势、临场实践等。 八、考核标准及晋级办法: (一)考核评分 1、考勤:20%; 2、规则理论:20%; 3、裁判员手势、口令:20%; 4、实战主裁考核:15%; 5、实战边裁考核:15%; 6、基本技术考核:10%; (二)晋级办法 二级裁判员(三年以上)考试合格,由协会申报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晋升一级裁判员;无裁判员等级的,推荐至各区、县体育局晋升相应等级裁判员。 九、有关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裁判员必须热爱跆拳道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跆拳道知识、技能,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二)各单位推荐个人参加本次培训班,需填写《2010年上海市跆拳道裁判员培训班单位推荐表》(附件3),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交到协会。 (三)凡参加培训裁判员晋级考试的学员须填写《裁判员个人简历登记表》(附件2);参加晋级考试的裁判员须填写相应等级的裁判员申请表。 (四)费用:参加培训班学员的住宿费、差旅费自理;培训费、材料费100元。 (五)参加本次培训合格的裁判员,将优先推荐参加2010年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等比赛的裁判工作。 十、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在2010年7月2日前向协会报名。 联系人:华翠莲、姚毅梅、倪忠德 电 话:021—63668439 传 真:021—63668439 邮 箱:shtkd@shtaekwondo.org.cn (二)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自备跆拳道道服、道鞋),于7月3日上午8:30到上海市跆拳道协会报到; (三)参加晋级考试的裁判员报名时,递交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现有裁判员证书及复印件。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2010年6月25日 附件:1、培训班日程 2、裁判员个人简历登记表 3、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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