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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上海市跆拳道裁判员晋级培训班的通知
阅读次数:225  发布日期:2010-06-25
各区、县体育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上海市跆拳道运动发展的需要,为加强跆拳道裁判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3日至4日,举办2010年上海市跆拳道裁判员晋级培训班,并进行一至三级裁判员晋级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三、时间
2010年7月3日—4日
三、地点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135号)
四、培训日程
(详见附件1)
五、培训讲师
由协会选派
六、培训对象
(一)各单位可推荐2—4名无跆拳道裁判员等级的参加;
(二)曾参加协会举办的裁判员学习班,未获得跆拳道裁判员等级的;
(三)已获三级或二级跆拳道裁判员等级称号的(需带好裁判证原件)。
七、培训内容:
 (一)竞技跆拳道最新竞赛规则理论;
 (二)竞技跆拳道基本技术;
(三)竞技跆拳道裁判法手势、临场实践等。
八、考核标准及晋级办法:
(一)考核评分
1、考勤:20%;
2、规则理论:20%;
3、裁判员手势、口令:20%;
4、实战主裁考核:15%;
5、实战边裁考核:15%;
6、基本技术考核:10%;
(二)晋级办法
二级裁判员(三年以上)考试合格,由协会申报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晋升一级裁判员;无裁判员等级的,推荐至各区、县体育局晋升相应等级裁判员。
九、有关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裁判员必须热爱跆拳道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跆拳道知识、技能,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二)各单位推荐个人参加本次培训班,需填写《2010年上海市跆拳道裁判员培训班单位推荐表》(附件3),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交到协会。
(三)凡参加培训裁判员晋级考试的学员须填写《裁判员个人简历登记表》(附件2);参加晋级考试的裁判员须填写相应等级的裁判员申请表。
 (四)费用:参加培训班学员的住宿费、差旅费自理;培训费、材料费100元。
(五)参加本次培训合格的裁判员,将优先推荐参加2010年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等比赛的裁判工作。
十、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在2010年7月2日前向协会报名。
联系人:华翠莲、姚毅梅、倪忠德  
电   话:021—63668439       传 真:021—63668439          
邮   箱:shtkd@shtaekwondo.org.cn
(二)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自备跆拳道道服、道鞋),于7月3日上午8:30到上海市跆拳道协会报到;
(三)参加晋级考试的裁判员报名时,递交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现有裁判员证书及复印件。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2010年6月25日
附件:1、培训班日程
      2、裁判员个人简历登记表
      3、单位推荐表



附件:
裁判员个人简历登记表
2010年上海市跆拳道裁判员培训班单位推荐表
2010年上海市跆拳道项目裁判员培训日程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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