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第二十一届跆拳道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二、协办单位 龙门(上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各参赛单位 三、支持单位 嘉定区市民健身中心 四、特别赞助单位 上海将军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法律顾问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六、比赛时间 报到、称重日期: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比赛日期:2023年11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 七、比赛地点 嘉定区市民健身中心(嘉定区梅园路315号) 八、参赛对象 参赛单位须为上海跆协2023年度团体会员,参赛运动员须为上海跆协注册有效的个人会员(未入会/续费的运动员通过所在团体会员于10月27日前到上海跆协办理个人会员入会、续费手续) 九、竞赛项目 (一)竞技比赛。 (二)品势比赛。 (三)跆拳道舞。 (四)个人特技。 (五)个人击破。 十、年龄规定、级(组)别设置 (一)竞技比赛年龄规定及级别设置 1、儿童一组: 7周岁(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男子:13-16kg、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4-37kg 女子:12-15kg、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3-36kg 2、儿童二组:8周岁(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男子:15-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6—39kg 女子:14-17kg、20kg、23kg、26kg、29kg、32kg、35kg、35—38kg 3、少儿一组:9周岁(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男子:18-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39-43kg 女子:16-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37-41kg 4、少儿二组:10-11周岁(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男子:23-26kg、30kg、34kg、38kg、42kg、46kg、50kg、50-54kg 女子:20-23kg、27kg、31kg、35kg、39kg、43kg、47kg、47-51kg 5、少年组:12-13周岁(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男子:30-33kg、37kg、41kg、45kg、49kg、54kg、59kg、59-64kg 女子:25-28kg、32kg、36kg、40kg、44kg、48kg、52kg、52-57kg 6、青年一组:14-15周岁(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男子:37-40kg、44kg、48kg、52kg、56kg、61kg、66kg、66-71kg 女子:32-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9kg、59-64kg 7、青年二组:16-17周岁(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男子:42-45kg、49kg、53kg、57kg、61kg、66kg、71kg、71-76kg 女子:38-41kg、45kg、49kg、53kg、57kg、61kg、65kg、65-70kg 8、成年组:18-26周岁(1997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男子:51-54kg、58kg、63kg、68kg、73kg、78kg、83kg、83-88kg 女子:43-46kg、49kg、53kg、57kg、61kg、65kg、70kg、70-75kg (二)品势比赛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1、品势比赛年龄规定 (1)幼儿组: 6周岁(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儿童一组:7周岁(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3)儿童二组:8周岁(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4)少儿一组:9周岁(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5)少儿二组:10周岁(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6)少儿三组:11周岁(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7)少年一组:12周岁(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8)少年二组:13-14周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9)青年组:15-17周岁(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10)成年组: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品势比赛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1)本次比赛仅设置个人品势和混双品势。 (2)各参赛单位报名项目数(组别数)不限。 (3)混双比赛中,各参赛单位每个项目(组别)运动员须为同一年龄组男女运动员搭配,且每名运动员只能组队1次。 (4)个人品势和混双品势比赛内容相同,具体如下: 组别 | 预赛指定品势 | 决赛指定品势 | 附加赛指定品势 | 幼儿组 | 太极一章 | 太极二章 | 太极三章 | 儿童一组 | 太极二章 | 太极三章 | 太极四章 | 儿童二组 | 太极三章 | 太极四章 | 太极五章 | 少儿一组 | 太极四章 | 太极五章 | 太极六章 | 少儿二组 | 太极四章 | 太极五章 | 太极六章 | 少儿三组 | 太极五章 | 太极六章 | 太极七章 | 少年一组 | 太极五章 | 太极六章 | 太极七章 | 少年二组 | 太极六章 | 太极七章 | 太极八章 | 青年组 | 太极七章 | 太极八章 | 高丽 | 成年组 | 太极八章 | 高丽 | 金刚 |
(三)跆拳道舞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要求 1、各参赛单位不限性别及年龄,每队由5-6名运动员组成(当报名6名运动员时,其中1名为替补运动员,不正式上场比赛,但可作为队伍成员领取名次证书及奖牌),正式上场比赛为5名运动员,不足或超出5人按失格论处,每名运动员只能组队一次。各参赛单位不限报名队数,可以多报,以“某参赛单位1队、2队、……”报名参赛,依此类推。 2、比赛内容须是跆拳道技术动作组合,编排方式不限,技术动作要求积极健康。 3、各参赛单位音乐自备,于赛前开领队、教练及抽签联席会议时以U盘形式交至赛事组委会,并自留备份盘。如歌词是外文,必须提供歌词大意,音乐及歌词必须是健康的、积极的,无任何不良标语和政治性语言。 (四)个人特技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要求 1、年龄组别设置 (1)少年组:12-14周岁(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青年组:15-17周岁(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3)成年组: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报名要求:各参赛单位各个年龄组别报名人数不限。 3、个人特技比赛需要完成规定动作,具体如下: A:少年组规定动作为:1、腾空前踢; 2、360°横踢。 B:青年组规定动作为:1、腾空双前踢;2、腾空后旋踢。 C:成年组规定动作为:1、腾空后旋踢;2、腾空侧踢(2米以上距离)。 4、先完成规定动作后,须连续完成两个自选动作。 5、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候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6、个人特技所用击破板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各参赛单位须在报名时向组委会申报所需数量,并按实际消耗支付材料费。 7、各参赛单位如需使用自备器材,须确保运动员安全,并须于赛前2小时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参赛。 (五)个人击破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要求 1、年龄规定和组别设置 成年组(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比赛要求 (1)各参赛单位报名人数不限,其它年龄组不设此项比赛,不接受报名。 (2)本次比赛击破规定动作为正拳。 (3)击破物为30cm×23cm×1cm的标准组合板。击破物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4)比赛分3轮进行,前2轮击破数量分别为10、15块,如比赛2轮后平分,由各队自报块数。 (5)击破物放在无弹性、无障碍的水平面上。 (6)参赛运动员正拳击破部位不得有任何附着物。 (7)组委会统一在击破物上放置保护毛巾。 十一、竞赛方法 (一)采用上海跆协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竞技比赛规定 1、采用单败淘汰赛,采用电脑抽签。 2、儿童组、少儿组每场比赛2局,每局比赛1分半,局间休息30秒;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每场比赛2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3、本次竞技比赛使用大满贯品牌电子护具专业版(不带面罩),详见:十六(五)。 (三)品势比赛规定 1、采用评分制,预赛决出前8名进入决赛。 2、8人或8队(含8人或8队)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3、如有2人或2队(含2人或2队)以上决赛和预赛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附加赛确定比赛名次。如附加赛后成绩仍相同,则由组委会安排乒乓球抽签决定比赛名次。 4、比赛时间控制在1分半钟内(90秒内)。 (四)跆拳道舞 比赛采用评分制,按评分高低录取名次。比赛的时间为2分钟—3分半钟,不足与超时按每两秒扣0.5分,不足与超时20秒取消比赛成绩。 (五)个人特技 比赛采用评分制,按评分高低录取名次。比赛时间为3分钟,超过时间开始扣分,超时按每5秒扣0.5分(不足5秒按五秒计算),超过20秒取消比赛成绩。 (六)个人击破 分为淘汰赛和决赛,根据最后击破数量录取名次。运动员上场后必须在裁判发令后20秒内完成动作。超过时间开始扣分,每超2秒扣1块击破数量,超过10秒取消比赛成绩。 (七)所有比赛项目 所有项目的比赛,各组别(级别)必须有不少于3名或3队以上运动员(含3名或3队,可来自同一参赛单位)报名方可比赛,否则取消该组别(级别)的比赛。 十二、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8日-11月2日上午11:00截止,逾期报名无效。(未入会/续费的运动员通过所在团体会员于10月27日前到上海跆协办理个人会员入会、续费手续) (二)上海跆协团体会员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按照上海跆协官方网站公布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海跆协。 2、纸质报名: 各参赛单位将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比赛报名表打印成纸质文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上海跆协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A栋1903室),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第二十一届跆拳道公开赛报名+团体会员名称”字样。本次比赛不接受手写报名表报名。 注:上海跆协团体会员要求完成上述2种报名方式后为有效报名。 (三)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个参赛单位教练员报名人数不限,但须为上海跆协2023年度注册、培训合格的教练员;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队医1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行医资格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各参赛单位每报8名运动员(含8名以下)可报1名随队工作人员,以此类推,计算各参赛队可报随队工作人员数量,多报视为无效。 (五)各参赛单位报名时,必须同时缴交以下材料: 1、竞技参赛运动员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赛前180天内出具的正常的心电图、脑电图检验报告,品势运动员无需提供。 2、参赛承诺书(附件1)。 3、全体参赛人员电子证件照 (照片打包发送至协会比赛专用邮箱:shtkdjingsai@sina.com。1、邮件标题必须注明道馆名称;2、每张照片的文件名都以姓名命名;3、必须以压缩包形式一次性传送,请勿分开或重复传送)。 4、参赛经费,详见“十三、比赛经费”。 (六)各参赛单位及时掌握本次比赛所有信息,及时参加称重、检录等,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上海跆协联系。 (七)为保障比赛安全,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线在编在训的运动员严格禁止报名参赛,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给予处罚。各参赛单位应根据运动员的健康状况、训练水平和体重级别,合理选择级别或组别报名参赛。 (八)各参赛单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运动员参赛项目或组别。如所报组别未满3人(组),竞技选手可根据组委会要求进行公斤级调整,品势选手不可调整。 十三、比赛经费 (一)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每人缴付竞赛管理费400元人民币。 (二)参加个人品势、混双品势、跆拳道舞、个人特技、击破比赛等5个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选择前述5个项目中的最多3个项目进行报名,每人缴付竞赛管理费400元人民币,若超过3个项目,每增加报名1个项目缴付竞赛管理费100元人民币。 (三)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有关比赛的一切经费。 (四)场地器材、竞赛组织、裁判员、工作人员、奖杯、锦旗、证书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五)本次比赛组委会为每个运动员统一办理 “人身意外保险”,每个运动员须缴付保险费人民币20元,不参加保险的运动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本次比赛“人身意外保险”有效时间段为:称重当天0:00开始到比赛最后一天的24:00。 (六)组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赛前各参赛单位需缴“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本次比赛期间该参赛单位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七)由于本次比赛前期筹备的经费投入不可收回,各参赛单位报名费交付后,如因各参赛单位原因、运动员心电图和脑电图不合格导致不能比赛或失去比赛资格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一切责任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组别)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比赛,导致该运动员本次比赛1个项目(组别)都不能比赛的,报名费予以退还。 十四、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每个项目(组别)参赛人数(队数、组数)在8人(队、组)以上(不含8人、队、组)的,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为8人(队、组)及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组数)录取名次。 (二)获得各项目(组别)第1名、第2名、第3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颁发金牌、银牌、铜牌。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1、竞技比赛第1、2、3、5名次,积分为:9、7、5.5、2.5分; 2、个人品势、个人击破、个人特技比赛1-8名,积分为:9、7、6、5、4、3、2、1分。 3、跆拳道舞、混双品势比赛1—8名,积分为:18、14、12、10、8、6、4、2分。 4、每个参赛单位所有获得1-8名项目(组别)的名次分相加总和为该参赛单位的团体总分。 5、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四)公布各参赛单位成绩榜 各参赛单位成绩榜包括奖牌榜和团体总分榜。奖牌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奖牌总数的高低排列,金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银牌数都相同、铜牌数多者列前,如都相同名次并列;团体总分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团体总分的高低排列,如相同名次并列。 (五)本次比赛颁发奖牌、证书 颁发奖项参阅本次赛事的《奖项评选办法》。 (六)申报上海市市民业余运动员(跆拳道)等级 申报条件、程序等参阅《上海市跆拳道业余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版)。 十五、申诉 (一)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受理席,负责受理并审议裁决竞赛申诉案件。 (二)各参赛单位如对某场比赛结果有异议,须于当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超过10分钟后的仲裁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提出仲裁申请的参赛单位须指派领队或教练填写 仲裁申请表(运动员及其他人无资格提出仲裁申请),并将填写完整的仲裁申请表及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交仲 裁申请受理席,由仲裁申请受理席工作人员递交至仲裁委员 会进行审议。如申诉成功改判比赛结果,则返还仲裁申请费人民币1000元,其余人民币1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如申诉未成功维持原判,则不返还仲裁申请费,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 (四)仲裁委员会审理申诉事项的判决为最后判决,不得再提出申诉。 (五)实行录像审议的比赛,不接受仲裁申诉。 (六)对参赛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应于比赛前10分钟,携带书面申诉书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证实有冒名顶替者或降级、越级者,组委会将立即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收回运动员参赛证件,责令运动员迅速离开比赛场地和体育馆,给予全场现场通报批评;对参赛单位违纪违规行为导致参赛运动员资格发生问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赛单位:没收“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取消全队比赛成绩、禁赛1年及以上、取消团体会员资格1年及以上处罚, 各参赛单位承担因处罚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比赛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得向裁判人员当面质问,如有该行为,除不予受理外,并视违规情节轻重上交大会赛风赛纪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罚。 十六、服装、器材规定 (一)各参赛单位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穿运动服、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及道鞋;参赛单位教练员上场指导比赛时,必须身着正装。 (二)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参赛(跆拳 道舞比赛除外),道服上可印制中英文队名及队徽,但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上海(含字母标识SHANGHAI)、中国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如不符合服装要求取消其比赛资格。 (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检录、比赛、领奖时所穿戴的服装必须是报名时注明的参赛单位名称,如出现非本参赛单位名称,将取消该名运动员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领奖资格,并按违反赛风赛纪处理,给予取消该名运动员所在单位所有奖项评选资格处罚。 (四)参加跆拳道舞比赛的运动员参赛服不限于白色道服,道服上可印制中英文队名及队徽,但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上海(含字母标识SHANGHAI)、中国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如不符合服装要求取消其比赛资格。跆拳道舞比赛中各参赛单位可根据需要,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阳光”为前提, 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单位自行完成。 (五)本次竞技比赛使用“大满贯”牌电子护具系统(专业版),电子头盔(无面罩)、电子护胸、电子脚套由组委会免费提供。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自备并按要求佩戴护裆、护腿、护臂、拳套(护手套)、护齿,不得佩戴护脚背。比赛时,护裆、护腿、护臂须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穿在道服内。“大满贯”品牌电子护具联系人:倪正一 158 2151 9991。 (六)组委会提供比赛用垫子、电子计分系统、击破比赛的组合板。个人特技所需的木板须到上海跆协统一订购,其它器材由各参赛单位自备,但须于赛前开技术会议(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时报组委会审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七)各参赛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道服必须佩戴上海跆协会标,其它标识须经上海跆协审查后方可使用。 十七、赛风赛纪规定 参阅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规定》。 十八、其它规定 (一)在竞技比赛进行中,如另一方弃权时,胜方须身着道服、护具进入比赛场内由主裁判宣判获胜,如胜方运动员未按规定进入比赛场内经主裁判宣判获胜,则视为弃权。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于赛前1小时到达比赛场地,如检录处点名3次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参赛证”进场比赛,报到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如遗失“参赛证”则需于比赛前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补发后方可参赛。 十九、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A栋1903室。 联系人:陈佳琪。 联系电话:021-63307271。 二十一、受传染病、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组委会有权视特殊情况调整竞赛日程、推迟乃至取消本次比赛。 二十二、本规程之未尽事宜,随时由组委会联席会议修正,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上海跆协官方网站 www.shtaekwondo.org.cn关注补充通知,核对、查询、报名,了解最新信息。 二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次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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