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届“跆协杯”上海市跆拳道联赛 上海市第九届跆拳道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上海跆协”) 其他待定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协办单位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上海多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各参赛单位 四、比赛时间 2018年8月24日—26日(星期五-星期日) 五、比赛地点 待定 六、参赛条件 (一)参赛单位须为上海跆协团体会员,参赛运动员须为上海跆协个人会员(未入会的运动员通过所在团体会员到上海跆协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 (二)上海跆协将邀请国内外友好合作协会和组织组队参赛,分别为韩国釜山市跆拳道协会、台湾新北市体育总会跆拳道委员会、台湾台北市体育总会跆拳道协会、台湾高雄市体育总会跆拳道委员会、德国汉堡市跆拳道协会、新加坡跆拳道协会、新疆自治区跆拳道协会、浙江省跆拳道协会、江苏省跆拳道协会、江西省跆拳道协会、深圳市跆拳道协会以及有关跆拳道协会等。 (三)经中国跆拳道协会批准将特邀部分省市跆拳道协会组队参赛,参赛单位必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或各省市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参赛运动员必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或各省市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外省市受邀单位需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跆拳道协会批准同意。 (四)本次比赛仅限上述参赛单位组队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竞赛项目 (一)竞技比赛。 (二)品势比赛。 (三)跆拳道舞。 (四)个人特技。 (五)个人击破。 八、年龄规定、级(组)别设置 (一)竞技比赛年龄规定、级别设置及项目报名要求 1、竞技比赛年龄规定、级别设置 (1)儿童一组 7周岁(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男子:13—16kg、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4—37kg。 女子:12—15kg、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3—36kg。 (2)儿童二组 8周岁(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男子:15—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6—39kg。 女子:14—17kg、20kg、23kg、26kg、29kg、32kg、35kg、35—38kg。 (3)少儿一组 9周岁(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男子:18—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39—43kg。 女子:16—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37—41kg。 (4)少儿二组 10-11周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男子:23—26kg、30kg、34kg、38kg、42kg、46kg、50kg、50—54kg。 女子:20—23kg、27kg、31kg、35kg、39kg、43kg、47kg、47—51kg。 (5)少年组 12-13周岁(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男子:30—33kg、37kg、41kg、45kg、49kg、54kg、59kg、59—64kg。 女子:25—28kg、32kg、36kg、40kg、44kg、48kg、52kg、52—57kg。 (6)青年一组 14-15周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男子:37—40kg、44kg、48kg、52kg、56kg、61kg、66kg、66—71kg。 女子:32—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9kg、59—64kg。 (7)青年二组 16-17周岁(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男子:42—45kg、49kg、53kg、57kg、61kg、66kg、71kg、71—76kg。 女子:38—41kg、45kg、49kg、53kg、57kg、61kg、65kg、65—70kg。 (8)成年组 18-24周岁(1994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男子:51—54kg、58kg、63kg、68kg、73kg、78kg、83kg、83—88kg。 女子:43—46kg、49kg、53kg、57kg、61kg、65kg、70kg、70—75kg。 2、项目报名要求 各参赛单位报名项目数不限,各参赛队每个年龄组的每个级别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品势比赛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1、品势比赛年龄规定 (1)幼儿组: 6周岁(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儿童一组:7周岁(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儿童二组:8周岁(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4)少儿一组:9周岁(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5)少儿二组:10周岁(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6)少儿三组:11周岁(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7)少年一组:12周岁(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8)少年二组:13-14周岁(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9)青年一组:15-16周岁(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10)青年二组:17-18周岁(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11)成年组:19周岁以上(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品势比赛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1)本次比赛仅设置个人品势和混双品势。 (2)各参赛单位报名项目数不限,各参赛队每个年龄组、每个项目的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3)混双比赛中,各参赛单位每个项目(组别)运动员须为同一年龄组男女运动员搭配,且每名运动员只能组队1次。 (4)个人品势和混双品势比赛内容相同,具体如下: 组别 | 预赛指定品势 | 决赛指定品势 | 附加赛指定品势 | 幼儿组 | 太极一章 | 太极二章 | 太极三章 | 儿童一组 | 太极二章 | 太极三章 | 太极四章 | 儿童二组 | 太极三章 | 太极四章 | 太极五章 | 少儿一组 | 太极四章 | 太极五章 | 太极六章 | 少儿二组 | 太极四章 | 太极五章 | 太极六章 | 少儿三组 | 太极五章 | 太极六章 | 太极七章 | 少年一组 | 太极五章 | 太极六章 | 太极七章 | 少年二组 | 太极六章 | 太极七章 | 太极八章 | 青年一组 | 太极七章 | 太极八章 | 高丽 | 青年二组 | 太极七章 | 太极八章 | 高丽 | 成人组 | 太极八章 | 高丽 | 金刚 |
(三)跆拳道舞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要求 1、各参赛单位不限性别及年龄,每队由5名运动员组成,不足或超出5人按失格论处,每名运动员只能组队一次。各参赛单位不限报名队数,可以多报,以“某参赛单位1队、2队、……”报名参赛,依此类推。 2、比赛内容须是跆拳道技术动作组合,编排方式不限,技术动作要求积极健康。 3、各参赛单位自备音乐,发送至邮箱shtkdjingsai@sina.com,并自留备份盘。如歌词是外文,必须提供歌词大意,音乐及歌词必须是健康的,积极的,无任何不良标语和政治性语言。 (四)个人特技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要求 1、年龄组别设置 (1)少年组:12-14周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2)青年组:15-17周岁(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3)成年组: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报名要求 各参赛单位各个年龄组别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3、个人特技比赛需要完成规定动作,具体如下: (1)少年组规定动作为:①腾空前踢(参赛运动员头部高度);②360°横踢(参赛运动员头部高度)。 (2)青年组规定动作为:①腾空双前踢(参赛运动员肩部高度);②腾空后旋踢(参赛运动员头部高度)。 (3)成年组规定动作为:①腾空后旋踢(参赛运动员头部高度);②腾空侧踢(参赛运动员腹部位置,2米以上距离)。 4、先完成规定动作后,须连续完成两个自选动作。 5、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候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6、个人特技所用击破板由组委会统一提供(采用0.9CM厚度击破木板),各参赛单位须在报名时向组委会申报所需数量,并按实际消耗支付材料费。 7、各参赛单位如需使用自备器材,须确保运动员安全,并须于赛前2小时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参赛。 (五)个人击破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要求 1、年龄规定和组别设置 成年组(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比赛要求 (1)各参赛单位报名人数不限,其它年龄组不设此项比赛,不接受报名。 (2)本次比赛击破规定动作为正拳。 (3)击破物为30cm×23cm×1cm的标准组合板。击破物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4)比赛分3轮进行,前2轮击破数量分别为15、20块,如比赛2轮后平分,由各队自报块数。 (5)击破物放在无弹性、无障碍的水平面上。 (6)参赛运动员正拳击破部位不得有任何附着物。 (7)组委会统一在击破物上放置保护毛巾。 九、竞赛方法 (一)采用上海跆协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竞技比赛规定 1、采用单败淘汰赛,采用电脑抽签。 2、儿童组、少儿组每场比赛2局,每局比赛1分30秒,局间休息30秒;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每场比赛2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3、本次竞技比赛使用电子计分器。儿童组、少儿组和少年组等组别的竞技比赛使用传统护具和传统头盔,采用教练举牌申请合议规定。青年组和成年组等组别的竞技比赛使用电子护具和电子头盔,采用录像审议规则。 (三)品势比赛 1、采用评分制,预赛决出前8名进入决赛。 2、8人或8队(含8人或8队)以下直接进行决赛,比赛品势为决赛品势。 3、如有2人或2队(含2人或2队)以上决赛和预赛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附加赛确定比赛名次。如附加赛后成绩仍相同,则由组委会安排乒乓球抽签决定比赛名次。 4、比赛时间控制在1分30秒内。 (四)跆拳道舞 比赛采用评分制,按评分高低录取名次。比赛时间规定为2分钟至3分30秒之间,不足或超时按每2秒扣0.5分,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20秒取消比赛成绩。 (五)个人特技 比赛采用评分制,按评分高低录取名次。比赛时间为3分钟,超过时间开始扣分,超时按每5秒扣0.5分(不足5秒按5秒计算),超过20秒取消比赛成绩。 (六)个人击破 分为淘汰赛和决赛,根据最后击破数量录取名次。运动员上场后必须在裁判发令后20秒内完成动作。超过时间开始扣分,每超2秒扣1块击破数量,超过10秒取消比赛成绩。 (七)所有比赛项目 所有项目的比赛,各组别(级别)必须有不少于3名或3队以上运动员(含3名或3队,可来自同一参赛单位)报名方可比赛,否则取消该组别(级别)的比赛,不再进行组别(级别)的合并。 十、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至2018年8月6日(星期一)中午12:00截止,逾期报名无效。 (二)上海跆协团体会员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 按照上海跆协官方网站公布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海跆协。 2、纸质报名: 各参赛单位将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比赛报名表打印成纸质文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上海跆协(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135号101室),在信封上注明“2018年上海市第九届跆拳道邀请赛”报名字样。本次比赛不接受手写报名表报名。 注:上海跆协团体会员要求完成上述2种报名方式后为有效报名。 (三)外省市、国家和地区参赛单位(非上海跆协团体会员) 请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上海跆协官方邮箱竞赛专用邮箱:shtkdjingsai@sina.com;纸质报名表须打印成文件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135号101室上海市跆拳道协会收,并在信封上注明“2018年上海市第九届跆拳道邀请赛”报名字样。 (四)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个参赛单位教练员报名人数不限,但须为上海跆协2018年度注册、培训有效的教练员;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队医1-3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行医资格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各参赛单位每报8名运动员(含8名以下)可报1名随队工作人员,以此类推,计算各参赛队可报随队工作人员数量,多报视为无效。 (五)各参赛单位报名时,必须同时上交所有参赛运动员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赛前180天内出具的正常的心电图、脑电图检验报告。 (六)各参赛单位报名时,必须与组委会签定参赛承诺书,比赛中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各参赛单位在2017年8月6日(星期三)中午12:00报名截止前,须同时缴纳报名费、保险费、正常的心电图和脑电图、全体参赛人员电子证件照 (照片打包发送至协会比赛专用邮箱:shtkdjingsai@sina.com),未缴纳或逾期缴纳将取消参赛资格,一切责任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各参赛单位及时掌握本次比赛所有信息,及时参加称重、检录等,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上海跆协联系。 (九)为保障比赛安全,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线在编在训的运动员严格禁止报名参赛,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给予处罚。各参赛单位应根据运动员的健康状况、训练水平和体重级别,合理选择级别或组别报名参赛。 (十)为保证比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参赛单位需在报名时报随队裁判,各参赛单位每报40名运动员(含40名以下)须报1名随队裁判员,超过40名运动员须增报1名随队裁判员,以此类推(各队可多报随队裁判,人数不限)。未报或少报随队裁判员,每名随队裁判员需缴裁判费人民币1600元,作为组委会另外选派裁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参赛单位所报随队裁判员须参加该次比赛的赛前裁判培训,并经组委会考核合格,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未报或少报裁判员处理。当年加入上海跆协的团体会员单位,可以不派遣随队裁判。加入上海跆协2年以上(包括2年)的团体会员派遣无等级随队裁判员,按照未报或少报裁判员处理。 (十一)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参赛项目(组别)。 十一、比赛经费 (一)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每人缴付竞赛管理费300元人民币。 (二)参加个人品势、混双品势、跆拳道舞、个人特技、击破比赛等5个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每人缴付竞赛管理费300元人民币,仅限选择前述5个项目中的最多3个项目进行报名,超过3个项目,每增加报名1个项目缴付竞赛管理费100元人民币。 (三)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有关比赛的一切经费。 (四)场地器材、竞赛组织、裁判员、工作人员、奖杯、锦旗、证书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五)本次比赛组委会为每个运动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个运动员须缴付保险费人民币20元,不参加保险的运动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本次比赛“人身意外保险”有效时间段为:8月24日当天0:00开始到8月26日当天24:00。 (六)组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赛前各参赛单位需缴“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本次比赛期间该参赛单位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七)由于本次比赛前期筹备的经费投入不可收回,各参赛单位报名费交付后,如因各参赛单位原因、运动员心电图和脑电图不合格导致不能比赛或失去比赛资格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一切责任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组别)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比赛,导致该运动员本次比赛1个项目(组别)都不能比赛的,报名费予以退还。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每个项目(组别)参赛人数(队数、组数)在8人(队、组)以上(不含8人、队、组)的,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为8人(队、组)及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组数)录取名次。 (二)获得各项目(组别)第1名、第2名、第3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颁发金牌、银牌、铜牌。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1、竞技比赛第1、2、3、5名次,积分为:9、7、5.5、2.5分; 2、个人品势、个人击破、个人特技比赛1-8名,积分为:9、7、6、5、4、3、2、1分。 3、跆拳道舞、混双品势比赛1—8名,积分为:18、14、12、10、8、6、4、2分。 4、每个参赛单位所有获得1-8名项目(组别)的名次分相加总和为该参赛单位的团体总分。 5、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四)公布各参赛单位成绩榜 各参赛单位成绩榜包括奖牌榜和团体总分榜。奖牌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奖牌总数的高低排列,金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银牌数都相同、铜牌数多者列前,如都相同名次并列;团体总分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团体总分的高低排列,如相同名次并列。 (五)本次比赛颁发奖牌、证书 颁发奖项参阅本次赛事的《奖项评选办法》。 (六)申报上海市市民业余运动员(跆拳道)等级 申报条件、程序等参阅本次赛事的《奖项评选办法》。 十三、申诉 (一)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受理席,负责受理并审议裁决竞赛申诉案件。 (二)各参赛单位如对某场比赛结果有异议,须于当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超过10分钟后的仲裁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提出仲裁申请的参赛单位须指派领队或教练填写仲裁申请表(运动员及其他人无资格提出仲裁申请),并将填写完整的仲裁申请表及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交仲裁申请受理席,由仲裁申请受理席工作人员递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审议。如申诉成功改判比赛结果,则返还仲裁申请费人民币1000元,其余人民币1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如申诉未成功维持原判,则不返还仲裁申请费,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 (四)仲裁委员会审理申诉事项的判决为最后判决,不得再提出申诉。 (五)实行录像审议的比赛,不接受仲裁申诉。 (六)比赛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得向裁判人员当面质问,如有该行为,不予受理,并视违规情节轻重上交大会赛风赛纪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罚。 十四、服装、器材规定 (一)各参赛单位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穿运动服、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及道鞋;参赛单位教练员上场指导比赛时,必须身着正装;出席组委会的各参赛单位官员、领队须身着正装。 (二)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参赛(跆拳道舞比赛除外),道服上可印制中英文队名及队徽,但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上海(含字母标识SHANGHAI)、 中国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如不符合服装要求取消其比赛资格。 (三)参加跆拳道舞比赛的运动员参赛服不限于白色道服,道服上可印制中英文队名及队徽,但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上海(含字母标识SHANGHAI)、中国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如不符合服装要求取消其比赛资格。跆拳道舞比赛中各参赛单位可根据需要,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阳光”为前提, 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单位自行完成。 (四)本次竞技比赛,儿童组、少儿组和少年组等组别使用传统护具和传统头盔,由组委会免费提供。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自备并按要求佩戴护裆、护腿、护臂、拳套(护手套)、护齿,护脚背。比赛时,护裆、护腿、护臂须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穿在道服内。 (五)本次竞技比赛,青年组和成年组等组别使用大道牌电子护具和电子头盔。大道牌电子护具系统、电子头盔和电子护具由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免费提供。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自备并按要求佩戴护裆、护腿、护臂、拳套(护手套)、护齿,电子脚套。比赛时,护裆、护腿、护臂须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穿在道服内。需购买“大道”牌电子脚套的参赛单位自行与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联系。 大道电子护具(中国)区总代理: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8楼。联系人:郑文洁(业务经理) 电话:021-64978889 传真:021-64978883 手机:15969754000 邮箱:317269148@qq.com (六)组委会提供比赛用垫子、电子计分系统、击破比赛的组合板。个人特技所需的木板须到上海跆协统一订购,其它器材由各参赛单位自备,但须于赛前开技术会议(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时报组委会审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七)上海市参赛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道服必须佩戴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会标,其它标识须经上海跆协审查后方可使用。其它国内外参赛单位(不包括上海市参赛单位)不适用本条款。 十五、赛风赛纪规定 参阅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规定》 十六、其它规定 (一)在竞技比赛中,如一方运动员弃权时,另一方运动员须进入比赛场内进行宣判。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于赛前1小时到达比赛场地,如检录处点名3次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三)参赛单位所报的教练即临场指导教练,须经上海跆协2018年教练员培训班考核合格并注册后方可上场指导。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参赛证”进场比赛,报到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如遗失“参赛证”则需于比赛前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补发后方可参赛。 十七、关于参赛队激励 (一)参赛队 上海跆协将根据各参赛队报名人数、参加比赛项目数、奖牌总数排名、总分排名情况等,按照各参赛队参赛管理、竞赛组织、赛前训练、比赛水平等表现情况,给予各参赛队物质和精神激励,办法另定。如参赛队有违纪行为,将取消一切物质和精神激励。 (二)参赛运动员 上海跆协将制定激励办法,给予表现优秀的参赛运动员物质和精神激励,仅限在籍在学的小学生、中学生(含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大学生(含高职院、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如参赛运动员有违纪行为,将取消一切物质和精神激励。 十八、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九、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135号内。 联系人:陈佳琪(手机号13611672300)、华翠莲。 联系电话:021-63671396,021-63668439。 二十、本规程之未尽事宜,随时由组委会联席会议修正,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上海跆协官方网站 www.shtaekwondo.org.cn关注补充通知,核对、查询、报名,了解最新信息。 二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次比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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