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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上海市跆拳道邀请赛报名的通知
 阅读次数:1364  发布日期:2009-07-12
各团体会员:
    2009年上海市跆拳道邀请赛将于8月21日至24日在闵行区体育馆举行,组委会办公室即日起接受各参赛队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电子报名:下载比赛报名表(附后)填写后,发送到shtkd@shtaekwondo.org.cn电子邮箱中。发送名称为2009年上海市跆拳道邀请赛XXX队报名表.xls。
    (二)纸质报名:下载比赛报名表用电脑填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以上二种报名方式都需要,本次比赛不接受手写报名表报名。
    二、报名须知
    (一)递交报名表
将电子报名的光盘和纸制报名表封装,信封上注明“2009年上海市跆拳道邀请赛报名”字样。
    (二)递交身份证明
报名时,必须递交参赛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可凭户口本、户籍证明或二代身份证领取凭条)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还各参赛队,复印件留到比赛检录审核之用。
    (三)递交健康证明书
    1、参加竞技项目的运动员必须递交区、县级以上医院180天内出具的正常的心电图、脑电图检验报告。
    2、参加品势项目、跆拳舞项目的运动员必须出具赛前180天内区、县级以上医院检验的健康证明或由家长或由单位开具健康证明书。比赛中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逾期不交或各项健康证明不合格者,则视为失格。
    (四)递交照片
    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随队裁判每人需交一寸相片二张(反面写上姓名,单位)用于制作参赛证件;参赛运动员凭个人会员证进行检录和参赛。
    三、缴付费用
    (一)竞技比赛:每位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交付竞赛管理费人民币200元。
    (二)品势比赛及跆拳道舞比赛:每位参赛运动员选择1—2项报名,需交付竞赛管理费人民币100元;每位参赛运动员选择3项报名,需交付竞赛管理费人民币150元;每位参赛运动员选择4项及4项以上报名,需交付竞赛管理费人民币200元。
    (三)本次比赛统一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代收每位运动员保险费人民币20元。
    (四)各参赛队“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如赛期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赛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无随队裁判缴付人民币800元(组委会另外指派裁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上文书及费用报名时一并交往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四、报名地点:上海市跆拳道协会(黄浦区学前街135号101室)
        电话及传真:63668439
       联  系  人:华老师、姚老师、倪老师
    五、报名截止日期
    2009年8月14日
    六、其他
    (一)交通费、食宿费各队自理。
    (二)参加比赛的一切经费各单位自理。
    (三)如需联系住宿,提前10天电话联系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四)报名表一旦确认不允许更换运动员姓名和组别,联席会议抽签前若更改动员名单或组别,每名须交纳手续费50元,抽签结束不得再有任何更改。
    (五)由于本次比赛前期筹备的经费投入不可收回,各参赛队报名交费结束后,如有运动员退赛,该运动员报名费不予退还,责任由各参赛队自负。
    七、有关比赛事宜竞赛规程(附后)有明确规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请互相转告。
    附件:竞赛规程
          
                      2009年上海市跆拳道邀请赛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2月
附件:
2009年上海市跆拳道邀请赛竟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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