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海峡两岸跆拳道公开赛 暨上海市第十四届跆拳道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上海市体育总会、上海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主办单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上海市黄浦区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上海市市南中学 上海市黄浦体育馆(上海市黄浦市民健身中心) 上海行天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祥杰) 上海多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体育事业发展指导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棋牌彩票管理中心 上海正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五、法律顾问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六、比赛时间 7月30日-8月2日(星期四-星期日) 七、比赛地点 黄浦体育馆(汉口路340号) 八、参赛对象 (一)上海跆协团体会员单位; (二)特邀单位:台北队、澳门体育总会跆拳道协会、香港跆拳道东龙会、俄罗斯诺里尔斯克跆拳道协会、韩国队(首尔新南小学、全州南小学)、蒙古队等境内外组织; (三)本次比赛仅限上述参赛单位组队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九、竞赛项目 (一)竞技比赛(个人、4人混合团体) (二)品势比赛(个人传统品势、混双传统品势、个人自由品势) (三)跆拳道舞比赛(5人混合团体) 十、年龄规定、级(组)别设置 (一)个人竞技比赛年龄规定及级别设置 1、儿童一组: 7周岁(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男子:13-16kg、-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 女子:12-15kg、-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 2、儿童二组:8周岁(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男子:15-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 女子:14-17kg、-20kg、-23kg、-26kg、-29kg、-32kg、-35kg、-38kg 3、少儿一组:9周岁(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男子:18-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3kg 女子:16-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41kg 4、少儿二组:10-11周岁(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男子:23-26kg、-30kg、-34kg、-38kg、-42kg、-46kg、-50kg、-54kg 女子:20-23kg、-27kg、-31kg、-35kg、-39kg、-43kg、-47kg、-51kg 5、少年组:12-13周岁(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男子:30-33kg、-37kg、-41kg、-45kg、-49kg、-54kg、-59kg、-64kg 女子:25-28kg、-32kg、-36kg、-40kg、-44kg、-48kg、-52kg、-57kg 6、青年一组:14-15周岁(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男子:37-40kg、-44kg、-48kg、-52kg、-56kg、-61kg、-66kg、-71kg 女子:32-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9kg、-64kg 7、青年二组:16-17周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男子:42-45kg、-49kg、-53kg、-57kg、-61kg、-66kg、-71kg、-76kg 女子:38-41kg、-45kg、-49kg、-53kg、-57kg、-61kg、-65kg、-70kg 8、成年组:18-26周岁(2000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男子:51-54kg、-58kg、-63kg、-68kg、-73kg、-78kg、-83kg、-88kg 女子:43-46kg、-49kg、-53kg、-57kg、-61kg、-65kg、-70kg、-75kg (三)混合团体竞技比赛年龄规定及级别设置 内容 | 要求 | 儿童组 (7-8周岁) 2018-2019年出生 | 少儿组 (9-11周岁) 2015-2017年出生 | 少年组 (12-13周岁) 2013-2014年出生 | 混合团体竞技 | 2男 2女 | 2男体重之和:58公斤或以下 2女体重之和:52公斤或以下 | 2男体重之和:64公斤或以下 2女体重之和:66公斤或以下 | 2男体重之和:90公斤或以下 2女体重之和:88公斤或以下 |
(四)品势比赛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1、品势比赛年龄规定 (1)幼儿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出生(5-6周岁) (2)儿童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7-8周岁) (3)少儿组: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9-10周岁) (4)少年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11-12周岁) (5)青少年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13-14周岁) (6)青年组: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15-17周岁) (7)成年组:2008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18周岁及以上) 2、传统品势比赛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项目设置 | 组别 | 品势内容(上场前电脑抽签) | 个人品势 混双品势 | 幼儿组(5-6周岁) | 太极1、2章 | 儿童组(7-8周岁) | 太极3、4章 | 少儿组(9-10周岁) | 太极5、6章 | 少年组(11-12周岁) | 太极6、7章 | 青少年组(13-14周岁) | 太极7、8章、高丽 | 青年组(15-17周岁) | 8章、高丽,金刚 | 成年组(18周岁及以上) | 高丽、金刚、太白 |
3、自由品势比赛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个人自由品势 | 12至17周岁 | 运动员应展示基于跆拳道技术的自由品势,配有音乐和舞蹈元素。表演的技术必须在跆拳道的范围之内。 | 17周岁以上 |
(五)跆拳道舞比赛不限年龄和性别,每队由5-6名运动员组成(当报名6名运动员时,其中1名为替补运动员,不正式上场比赛,但可作为队伍成员领取名次证书及奖牌) 十一、竞赛方法 (一)采用上海跆协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竞技比赛规定 1、采用单败淘汰赛,采用电脑抽签。 2、个人竞技比赛采用3局2胜制。儿童组、少儿组、少年组每局比赛1分半,局间休息30秒;青年组、成年组每局比赛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3、混合团体竞技比赛规则另行制定并通知。 4、本次竞技比赛使用大满贯品牌电子护具,详见:十六(五)。 (三)品势比赛规定 1、传统品势比赛全部采用PK制,自由品势全部采用排位赛; 2、比赛品势在每场比赛上场前电脑抽签决定; 3、传统品势比赛时间控制在90秒内,自由品势比赛时间控制在90至100秒。 (四)跆拳道舞比赛规定 1、各参赛单位不限性别及年龄,每队由5-6名运动员组成(当报名6名运动员时,其中1名为替补运动员,不正式上场比赛,但可作为队伍成员领取名次证书及奖牌),正式上场比赛为5名运动员,不足或超出5人按失格论处,每名运动员只能组队一次。各参赛单位不限报名队数,可以多报,以“某参赛单位1队、2队、……”报名参赛,依此类推。 2、比赛内容须是跆拳道技术动作组合,编排方式不限,技术动作要求积极健康。 3、各参赛单位音乐自备,音乐及歌词必须是健康的、积极的,无任何不良标语和政治性语言。 4.跆拳道舞采用排位赛。 十二、参赛队报名办法(上海地区适用) (一)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日(星期一)至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截止,逾期报名无效。(未避免工作过于集中,未入会/续费的运动员通过所在团体会员于6月25日前到上海跆协办理个人会员入会、续费手续) (二)报名要求: 1、先网上报名:按照上海跆协官方网站公布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海跆协。 2、再纸质报名: 各参赛单位将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比赛报名表打印成纸质文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上海跆协(上海市黄浦区山东中路311号3楼跆拳道协会),在信封上注明“2026年海峡两岸赛报名+团体会员名称”字样。本次比赛不接受手写报名表报名。为确保按时收到比赛材料,请使用顺丰普通快递(请勿同城急送或闪送)。 注:上海跆协团体会员要求完成上述2种报名方式后为有效报名。 (三)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个参赛单位教练员报名人数不限,但须为上海跆协2026年度注册、培训合格的教练员;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队医1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行医资格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各参赛单位每报8名运动员(含8名以下)可报1名随队工作人员,以此类推,计算各参赛队可报随队工作人员数量,多报视为无效。 (四)各参赛单位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竞技参赛运动员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赛前180天内出具的正常的心电图检验报告,品势运动员无需提供。 2、参赛承诺书(附件1)。 3、全体参赛人员电子证件照 (照片打包发送至协会比赛专用邮箱:shtkdjingsai@sina.com。1、邮件标题必须注明道馆(参赛队)名称;2、每张照片的文件名都以姓名命名;3、必须以压缩包形式一次性传送,请勿分开或重复传送)。 十三、比赛经费 (一)参赛费:单项400元/人,加项200元/人/项。 (二)保险费:20元/人。 (三)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队,如本次比赛期间该参赛单位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四)由于本次比赛前期筹备的经费投入不可收回,各参赛单位报名费交付后,如因各参赛单位原因不能比赛或失去比赛资格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一切责任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组别)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比赛,导致该运动员本次比赛1个项目(组别)都不能比赛的,报名费予以退还。 十四、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每个项目(组别)参赛人数(队数)在8人(队)以上的,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为8人(队)及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录取名次。 (二)获得各项目(组别)第1名、第2名、第3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颁发金牌、银牌、铜牌。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1、个人PK赛(个人竞技、个人品势)第1、2、3、5名次,积分为:9、7、5.5、2.5分; 2、团体PK赛(团体竞技、混双品势)第1、2、3、5名次,积分为:18、14、11、5分; 3、个人排位赛(个人自由品势)1-8名,积分为:9、7、6、5、4、3、2、1分; 4、团体排位赛(跆拳道舞)1-8名,积分为:18、14、12、10、8、6、4、2分。 5、每个参赛单位所有获得1-8名项目(组别)的名次分相加总和为该参赛单位的团体总分。 6、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四)公布各参赛单位成绩榜 各参赛单位成绩榜包括奖牌榜和团体总分榜。奖牌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奖牌总数的高低排列,金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银牌数都相同、铜牌数多者列前,如都相同名次并列;团体总分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团体总分的高低排列,如相同名次并列。 (五)本次比赛颁发奖牌、证书 颁发奖项参阅本次赛事的《奖项评选办法》。 (六)申报上海市市民业余运动员(跆拳道)等级 申报条件、程序等参阅《上海市跆拳道业余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 十五、申诉 (一)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受理席,负责受理并审议裁决竞赛申诉案件。 (二)各参赛单位如对某场竞技比赛结果有异议,须于当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超过10分钟后的仲裁申请将不予受理。品势比赛原则上仅限对选手身份进行申诉。 (三)提出仲裁申请的参赛单位须指派领队或教练填写仲裁申请表(运动员及其他人无资格提出仲裁申请),并将填写完整的仲裁申请表及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交仲裁申请受理席,由仲裁申请受理席工作人员递交至仲裁委员 会进行审议。如申诉成功改判比赛结果,则返还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如申诉未成功维持原判,则不返还仲裁申请费,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 (四)仲裁委员会审理申诉事项的判决为最后判决,不得再提出申诉。 (五)已经实行了录像审议的比赛,不接受仲裁申诉。 (六)对参赛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应于比赛前10分钟,携带书面申诉书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证实有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立即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收回运动员参赛证件,责令运动员迅速离开比赛场地和体育馆;对参赛单位违纪违规行为导致参赛运动员资格发生问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赛单位:没收“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七)比赛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得向裁判人员当面质问,如有该行为,除不予受理外,并视违规情节轻重上交大会赛风赛纪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罚。 十六、服装、器材规定 (一)各参赛单位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穿运动服或道服及道鞋或运动鞋。 (二)竞技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竞技道服参赛,品势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道服或世跆联公认样式的品势服参赛(跆拳道舞比赛除外)。 (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检录、比赛、领奖时所穿戴的服装必须是报名时注明的参赛单位名称。 (四)参加跆拳道舞比赛的运动员参赛服不限于白色道服,并可根据需要,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阳光”为前提, 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单位自行完成。 (五)本次竞技比赛使用“大满贯”牌电子护具系统,电子头盔、电子护胸、电子脚套由组委会免费提供。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自备并按要求佩戴护裆、护腿、护臂、拳套(护手套)、护齿,不得佩戴护脚背。比赛时,护裆、护腿、护臂须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穿在道服内。“大满贯”品牌电子护具联系人:屈艳飞 18706710073。 (六)上海跆协团体会员的运动员道服左臂必须佩戴上海跆协会标,其他国家和地区运动员可自愿佩戴。 十七、赛风赛纪规定 参阅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规定》。 十八、其它规定 (一)在竞技比赛进行中,如另一方弃权时,胜方须身着道服、护具进入比赛场内由主裁判宣判获胜,如胜方运动员未按规定进入比赛场内经主裁判宣判获胜,则视为弃权。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于赛前1小时到达比赛场地,如检录处点名3次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参赛证”进场比赛,报到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如遗失“参赛证”则需于比赛前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补发后方可参赛。 十九、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40号3楼跆拳道协会。 联系电话:021-63307271。 二十一、受传染病、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组委会有权视特殊情况调整竞赛日程、推迟乃至取消本次比赛。 二十二、本规程之未尽事宜,随时由组委会联席会议修正,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上海跆协官方网站 www.shtaekwondo.org.cn关注补充通知,核对、查询、报名,了解最新信息。 二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次比赛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