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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九届“跆协杯”上海市跆拳道联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阅读次数:552  发布日期:2025-11-17

2025年第“跆协杯”上海市跆拳道联赛总决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奉贤区体育局

奉贤区跆拳道协会

上海奉贤区春兵体育俱乐部

三、协办单位

上海多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分站赛各承办单位:海军跆拳道、龙鳞跆拳道、赛搏跆拳道、铮锋跆拳道、俊韩跆拳道、俊彦跆拳道等。

四、法律顾问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五、比赛时间

202512月20

六、比赛地点

奉贤区体育中心篮球馆(古华南路100号)

七、比赛项目

(一)竞技;个人竞技混合团体竞技

(二)品势:个人品势、混双品势、团体品势。

八、参赛对象

(一)参赛选手必须为上海跆协个人会员;

(二)各分站赛承办单位必须组队参加总决赛,且运动员人数不少于10人;

(三)上海跆协各团体会员可单独组队参赛;

(四)其他参赛单位经春兵道馆邀请参赛。

九、项目设置

(一)竞技比赛年龄规定及级别设置

1、个人竞技

1)儿童一组: 7周岁(20181月1日-201812月31日)

男子:13-16kg、-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

女子:12-15kg、-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

2)儿童二组:8周岁(20171月1日—201712月31日)

男子:15-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

女子:14-17kg、-20kg、-23kg、-26kg、-29kg、-32kg、-35kg、-38kg

3)少儿一组:9周岁(20161月1日—201612月31日)

男子:18-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3kg

女子:16-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41kg

4)少儿二组:10-11周岁(20141月1日—201512月31日)

男子:23-26kg、-30kg、-34kg、-38kg、-42kg、-46kg、-50kg、-54kg

女子:20-23kg、-27kg、-31kg、-35kg、-39kg、-43kg、-47kg、-51kg

5)少年组:12-13周岁(20121月1日—201312月31日)

男子:30-33kg、-37kg、-41kg、-45kg、-49kg、-54kg、-59kg、-64kg

女子:25-28kg、-32kg、-36kg、-40kg、-44kg、-48kg、-52kg、-57kg

6)青年一组:14-15周岁(20101月1日—201112月31日)

男子:37-40kg、-44kg、-48kg、-52kg、-56kg、-61kg、-66kg、-71kg

女子:32-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9kg、-64kg

7)青年二组:16-17周岁(20081月1日—200912月31日)

男子:42-45kg、-49kg、-53kg、-57kg、-61kg、-66kg、-71kg、-76kg

女子:38-41kg、-45kg、-49kg、-53kg、-57kg、-61kg、-65kg、-70kg

8)成年组:18-26周岁(19991月1日—200712月31日)

男子:51-54kg、-58kg、-63kg、-68kg、-73kg、-78kg、-83kg、-88kg

女子:43-46kg、-49kg、-53kg、-57kg、-61kg、-65kg、-70kg、-75kg

2、混合团体竞技

内容

要求

儿童组

7-8周岁)

2017-2018年出生

少儿组

(9-11周岁)

2014-2016年出生

少年组

(12-13周岁)

2012-2013年出生

混合团体竞技

2男+2女

 

1:24-27kg

2:28-31kg

1:21-24kg

2:25-28kg

1:26-30kg

2:30-34kg

1:27-31kg

2:31-35kg

1:36-41kg

2:44-49kg

1:35-40kg

2:43-48kg

(二)品势比赛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1、个人品势比赛年龄规定

(1)幼儿组: 5-6周岁(20191月1日-202012月31日)

(2)儿童一组:7周岁(20181月1日—201812月31日)

(3)儿童二组:8周岁(20171月1日—201712月31日)

(4)少儿一组:9周岁(20161月1日—201612月31日)

(5)少儿二组:10周岁(20151月1日—201512月31日)

(6)少儿三组:11周岁(20141月1日—201412月31日)

(7)少年一组:12周岁(20131月1日—201312月31日)

(8)少年二组:13-14周岁(20111月1日—201212月31日)

(9)青年组:15-17周岁(20081月1日—201012月31日)

(10)成年组:18周岁及以上(2007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混双/团体品势比赛年龄规定

(1)幼儿组: 5-6周岁(20191月1日-202012月31日)

(2)儿童组:7-8周岁(20171月1日—201812月31日)

(3)少儿组:9-11周岁(20141月1日—201612月31日)

(4)少年组:12-14周岁(20111月1日—201312月31日)

(5)青年组:15-17周岁(20081月1日—201012月31日)

(6)成年组:18周岁及以上(200712月31日以前出生)

3、品势比赛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1)个人品势比赛内容

组别

第一套品势

第二套品势

幼儿组

太极一章

太极二章

儿童一组

太极二章

太极三章

儿童二组

太极三章

太极四章

少儿一、二组

太极四章

太极五章

少儿三组

太极五章

太极六章

少年一、二组

太极六章

太极七章

青年组

太极七章

太极八章

成年组

太极八章

高丽

2)混双、团体品势比赛内容

组别

第一套品势

第二套品势

幼儿组

太极一章

太极二章

儿童组

太极二章

太极三章

少儿组

太极四章

太极五章

少年组

太极六章

太极七章

青年组

太极七章

太极八章

成年组

太极八章

高丽

(三)竞速比赛

1、竞速比赛年龄规定

(1)幼儿组:6 周岁及以下(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儿童组:7-8 周岁(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日)

(3)少儿一组:9-10 周岁(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少儿二组:11-12 周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竞速比赛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组别

比赛内容

比赛时间

幼儿组

单腿前踢

30 秒

儿童组

单腿前踢

30 秒

少儿一组

单腿横踢

30 秒

少儿二组

单腿横踢

30 秒

十、竞赛方法

(一)采用上海跆协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个人竞技比赛规定

1、采用8人一组单败淘汰赛

2、比赛采用3局2胜制。儿童组、少儿组,每局比赛1分半,局间休息30秒;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3、本次竞技比赛使用电子护具。

(三)混合团体竞技比赛规定

1、必须满足2男2女方可报名参赛,上场前少一人将做弃权处理。

2、比赛时间四分钟,总分制,裁判员开始比赛之后每隔30秒以上教练员可举旗更换运动员。
3、犯规和判罚:抓住对手、暂停后攻击对手、攻击倒地的对手、出界、运动员或教练的不良言行、消极比赛。

4、团体竞技不设分差,累计犯规20次即判犯规败。

(四)品势比赛规定

1、采用8人一组举旗PK制,单败淘汰。

2、各参赛单位报名项目数(组别数)不限。

3、混双比赛中,各参赛单位每个项目(组别)运动员须为同一年龄组一男一女运动员搭配,且每名运动员只能组队1次。如运动员上场后被发现不符合性别搭配要求,则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4、三人团体品势运动员须为同一性别,且每名运动员只能组队1次。

(五)竞速比赛规定

1、采用8人一组计分;

2、运动员始终同一侧腿进行踢击、且每次踢击后需要踢击脚着地后再进行踢击, 不落地直接进行再次踢击视为无效。

()级别取消和合并

各组别(级别)必须有不少于2名以上运动员(含2名)报名方可比赛,否则由组委会安排组别(级别)撤销及合并。

十一、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间:

202512月4日-12月10日上午11:00截止,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要求:

1、填写报名表、承诺书:各参赛单位将附件1(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下载后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参赛道馆公章。

2、报送电子报名表、照片:将报名表连同运动员、领队、教练员证件照电子版报送至承办单位专用邮箱:331560263@qq.com。

3、寄送纸质报名表、承诺书至:上海市奉贤区古华南路100号体育中心内春兵体育,联系电话:183 1712 2278,联系人:徐志鹏)。在信封上注明“跆协杯总决赛报名+参赛队名称”字样。本次比赛不接受手写报名表报名。

(三)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人数不满10人时,应报1-4名教练员,运动员人数超过10人时,应报2-5名教练员。

(四)为保障比赛安全,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线在编在训的运动员严格禁止报名参赛,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给予处罚。

十二、比赛经费

(一)参赛费:单项400元/人,加项费100元/人。保险费20元/每人。

(二)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有关比赛的一切经费。

(三)场地器材、竞赛组织、裁判员、工作人员、奖杯、锦旗、证书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五)组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赛前各参赛单位需缴“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本次比赛期间该参赛单位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六)由于本次比赛前期筹备的经费投入不可收回,各参赛单位报名费交付后,如因各参赛单位原因失去比赛资格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一切责任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组别)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比赛,导致该运动员不能比赛的,报名费予以退还。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每个项目(组别)参赛人数(队数、组数)在8人(队、组)以上(不含8人、队、组)的,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为8人(队、组)及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组数)录取名次。

(二)获得各项目(组别)第1名、第2名、第3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颁发金牌、银牌、铜牌。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1、个人竞技个人品势、混双品势、团体品势比赛第1、2、3、5名次,积分为:9、7、5.5、2.5分

2、混合团体竞技比赛第1、2、3、5名次,积分为:1814115分;

4、每个参赛单位所有获得1-8名项目(组别)的名次分相加总和为该参赛单位的团体总分。

(四)公布各参赛单位成绩榜

各参赛单位成绩榜包括奖牌榜和团体总分榜。奖牌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奖牌总数的高低排列,金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银牌数都相同、铜牌数多者列前,如都相同名次并列;团体总分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团体总分的高低排列,如相同名次并列。

(五)本次比赛颁发奖牌、证书

颁发奖项参阅本次赛事的《奖项评选办法》。

(六)申报上海市市民业余运动员(跆拳道)等级

申报条件、程序等参阅《上海市跆拳道业余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2025年修订版)。

十四、申诉

(一)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受理席,负责受理并审议裁决竞赛申诉案件。

(二)各参赛单位如对某场比赛结果有异议,须于当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超过10分钟后的仲裁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提出仲裁申请的参赛单位须指派领队或教练填写 仲裁申请表(运动员及其他人无资格提出仲裁申请),并将填写完整的仲裁申请表及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交仲 裁申请受理席,由仲裁申请受理席工作人员递交至仲裁委员 会进行审议。如申诉成功改判比赛结果,则返还仲裁申请费人民币1000元,其余人民币1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如申诉未成功维持原判,则不返还仲裁申请费,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

(四)仲裁委员会审理申诉事项的判决为最后判决,不得再提出申诉。

(五)本次跆协杯”总决赛不实行录像审议

(六)对参赛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应于比赛前10分钟,携带书面申诉书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证实有冒名顶替或年龄造假者,组委会将立即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收回运动员参赛证件,责令运动员迅速离开比赛场地和体育馆,给予全场现场通报批评;对参赛单位违纪违规行为导致参赛运动员资格发生问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赛单位:没收“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取消全队比赛成绩、禁赛1年及以上处罚,各参赛单位承担因处罚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比赛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得向裁判人员当面质问,如有该行为,除不予受理外,并视违规情节轻重上交大会赛风赛纪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罚。

十五、服装、器材规定

(一)运动员领奖时须穿运动服、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及道鞋;参赛单位教练员上场指导比赛时,必须身着正装。

(二)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参赛,道服上可印制中英文队名及队徽,但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中国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如不符合服装要求取消其比赛资格。

(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检录、比赛、领奖时所穿戴的服装必须是报名时注明的参赛单位名称,如出现非本参赛单位名称,将取消该名运动员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领奖资格,并按违反赛风赛纪处理,给予取消该名运动员所在单位所有奖项评选资格处罚。

(四)本次竞技比赛使用的电子护具系统由主办方指定的承办方负责。承办方对赛事所使用的电子头盔(无面罩)、电子护胸、电子脚套免费提供。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自备并按要求佩戴护裆、护腿、护臂、拳套(护手套)、护齿,不得佩戴护脚背。比赛时,护裆、护腿、护臂须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穿在道服内。

(五)各参赛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道服必须佩戴上海跆协会标,其它标识须经上海跆协审查后方可使用。

十六、赛风赛纪规定

参阅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规定》。

十七、其它规定

(一)在竞技比赛进行中,如另一方弃权时,胜方须身着道服、护具进入比赛场内由主裁判宣判获胜,如胜方运动员未按规定进入比赛场内经主裁判宣判获胜,则视为弃权。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于赛前1小时到达比赛场地,如检录处点名3次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参赛证”进场比赛,报到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如遗失“参赛证”则需于比赛前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补发后方可参赛。

十八、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九、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古华南路100号体育中心内春兵体育

联系人:徐志鹏

联系电话:183 1712 2278

二十、受传染病、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组委会有权视特殊情况调整竞赛日程、推迟乃至取消本次比赛。

二十一、本规程之未尽事宜,随时由组委会联席会议修正,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上海跆协官方网站 www.shtaekwondo.org.cn关注补充通知,核对、查询、报名,了解最新信息。

二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次比赛组委会。

 

附件:
承诺书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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