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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九届“跆协杯”上海市跆拳道联赛总决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奉贤区体育局 奉贤区跆拳道协会 上海奉贤区春兵体育俱乐部 三、协办单位 上海多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分站赛各承办单位:海军跆拳道、龙鳞跆拳道、赛搏跆拳道、铮锋跆拳道、俊韩跆拳道、俊彦跆拳道等。 四、法律顾问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五、比赛时间 2025年12月20日 六、比赛地点 奉贤区体育中心篮球馆(古华南路100号) 七、比赛项目 (一)竞技;个人竞技、混合团体竞技 (二)品势:个人品势、混双品势、团体品势。 八、参赛对象 (一)参赛选手必须为上海跆协个人会员; (二)各分站赛承办单位必须组队参加总决赛,且运动员人数不少于10人; (三)上海跆协各团体会员可单独组队参赛; (四)其他参赛单位经春兵道馆邀请参赛。 九、项目设置 (一)竞技比赛年龄规定及级别设置 1、个人竞技 (1)儿童一组: 7周岁(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男子:13-16kg、-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 女子:12-15kg、-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 (2)儿童二组:8周岁(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男子:15-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 女子:14-17kg、-20kg、-23kg、-26kg、-29kg、-32kg、-35kg、-38kg (3)少儿一组:9周岁(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男子:18-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3kg 女子:16-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41kg (4)少儿二组:10-11周岁(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男子:23-26kg、-30kg、-34kg、-38kg、-42kg、-46kg、-50kg、-54kg 女子:20-23kg、-27kg、-31kg、-35kg、-39kg、-43kg、-47kg、-51kg (5)少年组:12-13周岁(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男子:30-33kg、-37kg、-41kg、-45kg、-49kg、-54kg、-59kg、-64kg 女子:25-28kg、-32kg、-36kg、-40kg、-44kg、-48kg、-52kg、-57kg (6)青年一组:14-15周岁(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男子:37-40kg、-44kg、-48kg、-52kg、-56kg、-61kg、-66kg、-71kg 女子:32-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9kg、-64kg (7)青年二组:16-17周岁(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男子:42-45kg、-49kg、-53kg、-57kg、-61kg、-66kg、-71kg、-76kg 女子:38-41kg、-45kg、-49kg、-53kg、-57kg、-61kg、-65kg、-70kg (8)成年组:18-26周岁(1999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男子:51-54kg、-58kg、-63kg、-68kg、-73kg、-78kg、-83kg、-88kg 女子:43-46kg、-49kg、-53kg、-57kg、-61kg、-65kg、-70kg、-75kg 2、混合团体竞技 内容 | 要求 | 儿童组 (7-8周岁) 2017-2018年出生 | 少儿组 (9-11周岁) 2014-2016年出生 | 少年组 (12-13周岁) 2012-2013年出生 | 混合团体竞技 | 2男+2女 | 男1:24-27kg 男2:28-31kg 女1:21-24kg 女2:25-28kg | 男1:26-30kg 男2:30-34kg 女1:27-31kg 女2:31-35kg | 男1:36-41kg 男2:44-49kg 女1:35-40kg 女2:43-48kg |
(二)品势比赛年龄规定、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1、个人品势比赛年龄规定 (1)幼儿组: 5-6周岁(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儿童一组:7周岁(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儿童二组:8周岁(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4)少儿一组:9周岁(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5)少儿二组:10周岁(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6)少儿三组:11周岁(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7)少年一组:12周岁(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8)少年二组:13-14周岁(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9)青年组:15-17周岁(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0)成年组: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混双/团体品势比赛年龄规定 (1)幼儿组: 5-6周岁(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儿童组:7-8周岁(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少儿组:9-11周岁(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4)少年组:12-14周岁(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5)青年组:15-17周岁(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6)成年组: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品势比赛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1)个人品势比赛内容 组别 | 第一套品势 | 第二套品势 | 幼儿组 | 太极一章 | 太极二章 | 儿童一组 | 太极二章 | 太极三章 | 儿童二组 | 太极三章 | 太极四章 | 少儿一、二组 | 太极四章 | 太极五章 | 少儿三组 | 太极五章 | 太极六章 | 少年一、二组 | 太极六章 | 太极七章 | 青年组 | 太极七章 | 太极八章 | 成年组 | 太极八章 | 高丽 |
(2)混双、团体品势比赛内容 组别 | 第一套品势 | 第二套品势 | 幼儿组 | 太极一章 | 太极二章 | 儿童组 | 太极二章 | 太极三章 | 少儿组 | 太极四章 | 太极五章 | 少年组 | 太极六章 | 太极七章 | 青年组 | 太极七章 | 太极八章 | 成年组 | 太极八章 | 高丽 |
(三)竞速比赛 1、竞速比赛年龄规定 (1)幼儿组:6 周岁及以下(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儿童组:7-8 周岁(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日) (3)少儿一组:9-10 周岁(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少儿二组:11-12 周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竞速比赛组别设置及比赛内容 组别 | 比赛内容 | 比赛时间 | 幼儿组 | 单腿前踢 | 30 秒 | 儿童组 | 单腿前踢 | 30 秒 | 少儿一组 | 单腿横踢 | 30 秒 | 少儿二组 | 单腿横踢 | 30 秒 |
十、竞赛方法 (一)采用上海跆协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个人竞技比赛规定 1、采用8人一组单败淘汰赛。 2、比赛采用3局2胜制。儿童组、少儿组,每局比赛1分半,局间休息30秒;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3、本次竞技比赛使用电子护具。 (三)混合团体竞技比赛规定 1、必须满足2男2女方可报名参赛,上场前少一人将做弃权处理。 2、比赛时间四分钟,总分制,裁判员开始比赛之后每隔30秒以上教练员可举旗更换运动员。 3、犯规和判罚:抓住对手、暂停后攻击对手、攻击倒地的对手、出界、运动员或教练的不良言行、消极比赛。 4、团体竞技不设分差,累计犯规20次即判犯规败。 (四)品势比赛规定 1、采用8人一组举旗PK制,单败淘汰。 2、各参赛单位报名项目数(组别数)不限。 3、混双比赛中,各参赛单位每个项目(组别)运动员须为同一年龄组一男一女运动员搭配,且每名运动员只能组队1次。如运动员上场后被发现不符合性别搭配要求,则取消比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4、三人团体品势运动员须为同一性别,且每名运动员只能组队1次。 (五)竞速比赛规定 1、采用8人一组计分; 2、运动员始终同一侧腿进行踢击、且每次踢击后需要踢击脚着地后再进行踢击, 不落地直接进行再次踢击视为无效。 (六)级别取消和合并 各组别(级别)必须有不少于2名以上运动员(含2名)报名方可比赛,否则由组委会安排组别(级别)撤销及合并。 十一、报名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4日-12月10日上午11:00截止,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要求: 1、填写报名表、承诺书:各参赛单位将附件1(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下载后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参赛道馆公章。 2、报送电子报名表、照片:将报名表连同运动员、领队、教练员证件照电子版报送至承办单位专用邮箱:331560263@qq.com。 3、寄送纸质报名表、承诺书至:上海市奉贤区古华南路100号体育中心内春兵体育,联系电话:183 1712 2278,联系人:徐志鹏)。在信封上注明“跆协杯总决赛报名+参赛队名称”字样。本次比赛不接受手写报名表报名。 (三)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人数不满10人时,应报1-4名教练员,运动员人数超过10人时,应报2-5名教练员。 (四)为保障比赛安全,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线在编在训的运动员严格禁止报名参赛,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给予处罚。 十二、比赛经费 (一)参赛费:单项400元/人,加项费100元/人。保险费20元/每人。 (二)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有关比赛的一切经费。 (三)场地器材、竞赛组织、裁判员、工作人员、奖杯、锦旗、证书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五)组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赛前各参赛单位需缴“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本次比赛期间该参赛单位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六)由于本次比赛前期筹备的经费投入不可收回,各参赛单位报名费交付后,如因各参赛单位原因失去比赛资格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一切责任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组别)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比赛,导致该运动员不能比赛的,报名费予以退还。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每个项目(组别)参赛人数(队数、组数)在8人(队、组)以上(不含8人、队、组)的,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为8人(队、组)及以下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组数)录取名次。 (二)获得各项目(组别)第1名、第2名、第3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颁发金牌、银牌、铜牌。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1、个人竞技、个人品势、混双品势、团体品势比赛第1、2、3、5名次,积分为:9、7、5.5、2.5分; 2、混合团体竞技比赛第1、2、3、5名次,积分为:18、14、11、5分; 4、每个参赛单位所有获得1-8名项目(组别)的名次分相加总和为该参赛单位的团体总分。 (四)公布各参赛单位成绩榜 各参赛单位成绩榜包括奖牌榜和团体总分榜。奖牌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奖牌总数的高低排列,金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列前,金牌数、银牌数都相同、铜牌数多者列前,如都相同名次并列;团体总分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团体总分的高低排列,如相同名次并列。 (五)本次比赛颁发奖牌、证书 颁发奖项参阅本次赛事的《奖项评选办法》。 (六)申报上海市市民业余运动员(跆拳道)等级 申报条件、程序等参阅《上海市跆拳道业余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2025年修订版)。 十四、申诉 (一)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受理席,负责受理并审议裁决竞赛申诉案件。 (二)各参赛单位如对某场比赛结果有异议,须于当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超过10分钟后的仲裁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提出仲裁申请的参赛单位须指派领队或教练填写 仲裁申请表(运动员及其他人无资格提出仲裁申请),并将填写完整的仲裁申请表及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交仲 裁申请受理席,由仲裁申请受理席工作人员递交至仲裁委员 会进行审议。如申诉成功改判比赛结果,则返还仲裁申请费人民币1000元,其余人民币1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如申诉未成功维持原判,则不返还仲裁申请费,仲裁申请费人民币2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 (四)仲裁委员会审理申诉事项的判决为最后判决,不得再提出申诉。 (五)本次“跆协杯”总决赛不实行录像审议。 (六)对参赛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应于比赛前10分钟,携带书面申诉书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证实有冒名顶替或年龄造假者,组委会将立即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收回运动员参赛证件,责令运动员迅速离开比赛场地和体育馆,给予全场现场通报批评;对参赛单位违纪违规行为导致参赛运动员资格发生问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赛单位:没收“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取消全队比赛成绩、禁赛1年及以上处罚,各参赛单位承担因处罚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比赛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得向裁判人员当面质问,如有该行为,除不予受理外,并视违规情节轻重上交大会赛风赛纪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罚。 十五、服装、器材规定 (一)运动员领奖时须穿运动服、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及道鞋;参赛单位教练员上场指导比赛时,必须身着正装。 (二)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参赛,道服上可印制中英文队名及队徽,但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中国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如不符合服装要求取消其比赛资格。 (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检录、比赛、领奖时所穿戴的服装必须是报名时注明的参赛单位名称,如出现非本参赛单位名称,将取消该名运动员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领奖资格,并按违反赛风赛纪处理,给予取消该名运动员所在单位所有奖项评选资格处罚。 (四)本次竞技比赛使用的电子护具系统由主办方指定的承办方负责。承办方对赛事所使用的电子头盔(无面罩)、电子护胸、电子脚套免费提供。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自备并按要求佩戴护裆、护腿、护臂、拳套(护手套)、护齿,不得佩戴护脚背。比赛时,护裆、护腿、护臂须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穿在道服内。 (五)各参赛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道服必须佩戴上海跆协会标,其它标识须经上海跆协审查后方可使用。 十六、赛风赛纪规定 参阅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规定》。 十七、其它规定 (一)在竞技比赛进行中,如另一方弃权时,胜方须身着道服、护具进入比赛场内由主裁判宣判获胜,如胜方运动员未按规定进入比赛场内经主裁判宣判获胜,则视为弃权。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于赛前1小时到达比赛场地,如检录处点名3次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参赛证”进场比赛,报到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如遗失“参赛证”则需于比赛前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补发后方可参赛。 十八、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九、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古华南路100号体育中心内春兵体育 联系人:徐志鹏 联系电话:183 1712 2278 二十、受传染病、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组委会有权视特殊情况调整竞赛日程、推迟乃至取消本次比赛。 二十一、本规程之未尽事宜,随时由组委会联席会议修正,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上海跆协官方网站 www.shtaekwondo.org.cn关注补充通知,核对、查询、报名,了解最新信息。 二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次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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