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九届“跆协杯”上海市跆拳道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其他待定。 二、承办单位 (一)分站赛:由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向上海跆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作为承办单位。 (二)总决赛:由上海市跆拳道协会指定。 三、协办单位 上海多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其他待定(由上海跆协与承办单位共同确定)。 四、比赛时间 (一)分站赛:2025年全年不定期,具体时间待定; (二)总决赛:2025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 五、比赛地点 全市16个区的体育场馆、团体会员自有道馆、自有场馆、学校体育馆、大型商场、地标性建筑、大型广场、人群集聚地等。 六、参赛对象 (一)分站赛:必须为上海跆协个人会员,非上海跆协团体会员单位的运动员可由承办单位办理入会手续,其会员资格挂靠在承办单位团体会员名下。 (二)总决赛: 1、各分站赛承办单位必须组队参加年底总决赛,且运动员人数不少于10人; 2、各团体会员可单独组队参赛; 3、参赛选手必须为上海跆协个人会员; 4、具体条件待定,以总决赛竞赛规程为准。 七、比赛项目 (一)必设项目:个人竞技、个人品势。 (二)选设项目:混双品势、团体品势、跆舞、特技、击破等,各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三)具体小项设置及比赛内容以各分站赛竞赛规程为准。 八、分站赛比赛形式 邀请赛、馆内交流赛等,各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九、竞赛方法 按各站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十、报名办法 (一)按各站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二)所有比赛报名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赛前一周,赛前7天内不再接收报名。 十一、比赛经费 (一)报名费、保险费由承办单位根据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定收取,报名费可按上海跆协“团体会员价”和“非团体会员价”分类收取。 (二)各站赛事运行经费由各承办单位承担。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站赛事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按各站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二)总决赛各项目级别前八名运动员可申请上海市跆拳道业余运动员等级证书; (三)总决赛团体总分前三名、奖牌榜前三名参赛队将由上海跆协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还将评选男子精英运动员、女子精英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年度个人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赛事评估 上海跆协根据赛事组织管理水平、安全保障、赛事规模、宣传推广、赛事影响力、人财物投入等方面情况和指标,对各站赛事进行评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申诉 根据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确定。 十五、服装、器材规定 根据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确定。 十六、赛风赛纪规定 根据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确定。 十七、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及兴奋剂,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八、所有分站赛及总决赛竞赛规程须经上海跆协审定后发布。 十九、本规程之未尽事宜,随时由上海市跆拳道协会、赛事组委会联席会议修正,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官方网站www.shtaekwondo.org.cn,了解最新信息。 二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及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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