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跆协〔2008〕5号 为规范上海市跆拳道市场,进一步推动跆拳道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跆拳道运动裁判整体水平、规范裁判标准,经研究决定,将对本市具有国家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裁判证及参加上海市跆拳道协会裁判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的裁判员进行年度备案。请相关人员于2008年2月18日——— 3月30 日至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办理备案。 一、注册、备案对象: 1、具有国家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裁判证; 2、曾参加上海市跆拳道协会裁判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 二、所需材料 1、国家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裁判证书原件; 2、上海市跆拳道协会裁判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联系方法:1、联系地址:黄浦区学前街135号309室 2、联系电话:63668439 3、联 系 人:王老师 wangqun8888@hotmail.com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2008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