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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裁判员、大众跆拳道教练员的通知
阅读次数:967  发布日期:2010-01-21
各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跆拳道工作者的积极性,市跆协将在即将召开的年会上表彰一批大众跆拳道优秀裁判员、教练员,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优秀裁判员
    (一)评选对象
    从事裁判员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在市跆协组织的2009年度赛事中有突出表现的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1、必须是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的个人会员;
    2、能够积极参加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举办的赛事以及裁判员培训班;
    3、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裁判员工作条例,旗帜鲜明地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努力促进跆拳道运动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4、能够认真执行跆拳道竞赛规则和大会纪律规定,服从分配,遵守社会公德,爱护赛区公共卫生和财物,文明执法; 
    5、业务精通,操作熟练。临场执法大胆、果断、冷静,具有良好的注意力、坚强的意志以及不受任何干扰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判罚准确快速,执裁姿势准确;
    6、在执法中作风端正,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能够体现新时期裁判员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在全体裁判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7、能够和其他裁判员友好往来,交流裁判执法经验,共同切磋技艺,努力提高裁判水平。
    8、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执裁年限的规定,可以破格评选。
    9、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以及其它不良记录。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各单位进行推荐,于本月25日前将《2009年度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优秀裁判员推荐表》(附件一)发至市跆协信箱。由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竞赛委员会评审,选出6名优秀裁判员。
    二、优秀大众跆拳道教练员
    (一)评选对象
    从事裁教练员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在2009年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1、必须是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的个人会员;
    2、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职业资格证书;
    3、能够积极参加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
    4、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练员工作规定,服从馆内各项规定,
在教练工作中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起到表率作用。
    5、能够和其他教练员友好往来,交流教练经验,共同切磋技艺,努力提高教练水平。 
    6、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执裁年限的规定,可以破格评选。
    7、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以及其它不良记录。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各单位进行推荐,于本月25日前将《2009年度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优秀大众跆拳道教练员推荐表》(附件二)传至市跆协信箱。由市跆协组织人员评选出10名优秀教练员。
    联系人:华翠莲,联系电话63668439
   以上通知请互相转告。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2010年1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优秀裁判员推荐表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优秀教练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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