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跆拳道工作者的积极性,市跆协将在即将召开的年会上表彰一批大众跆拳道优秀裁判员、教练员,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优秀裁判员 (一)评选对象 从事裁判员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在市跆协组织的2009年度赛事中有突出表现的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1、必须是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的个人会员; 2、能够积极参加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举办的赛事以及裁判员培训班; 3、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裁判员工作条例,旗帜鲜明地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努力促进跆拳道运动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4、能够认真执行跆拳道竞赛规则和大会纪律规定,服从分配,遵守社会公德,爱护赛区公共卫生和财物,文明执法; 5、业务精通,操作熟练。临场执法大胆、果断、冷静,具有良好的注意力、坚强的意志以及不受任何干扰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判罚准确快速,执裁姿势准确; 6、在执法中作风端正,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能够体现新时期裁判员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在全体裁判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7、能够和其他裁判员友好往来,交流裁判执法经验,共同切磋技艺,努力提高裁判水平。 8、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执裁年限的规定,可以破格评选。 9、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以及其它不良记录。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各单位进行推荐,于本月25日前将《2009年度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优秀裁判员推荐表》(附件一)发至市跆协信箱。由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竞赛委员会评审,选出6名优秀裁判员。 二、优秀大众跆拳道教练员 (一)评选对象 从事裁教练员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在2009年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1、必须是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的个人会员; 2、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职业资格证书; 3、能够积极参加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 4、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练员工作规定,服从馆内各项规定, 在教练工作中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起到表率作用。 5、能够和其他教练员友好往来,交流教练经验,共同切磋技艺,努力提高教练水平。 6、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执裁年限的规定,可以破格评选。 7、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以及其它不良记录。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各单位进行推荐,于本月25日前将《2009年度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优秀大众跆拳道教练员推荐表》(附件二)传至市跆协信箱。由市跆协组织人员评选出10名优秀教练员。 联系人:华翠莲,联系电话63668439 以上通知请互相转告。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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