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沪跆协〔2019〕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裁判员管理的通知 2019年度注册裁判员: 根据《上海市跆拳道协会裁判员管理制度》、《上海市裁判员注册管理办法》、《承诺书》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协会注册裁判员的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注册裁判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项业务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主办、承办、协办的赛事外,上海市、外省市或者境外的其它单位举办跆拳道项目赛事,需要我协会派出注册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该单位或赛事组委会须在裁判员报到15天前以正式文件致函我协会,商请我协会派出注册裁判员。 二、其它单位致函我协会的文件中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赛事全称、日期、地点、参赛单位和人数; (二)主办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 (三)裁判员岗位和职责、等级和人数需求; (四)裁判员报到日期起止时间、经费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等; (五)不得指定裁判员名单。 三、我协会将根据比赛的要求,由我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我协会裁判委员会将拟派出裁判员报我协会审核,我协会审核同意后复函,由我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与主办单位或赛事组委会做好对接工作。 四、我协会2019年度注册裁判员应严格遵守裁判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监督,不经我协会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担任其它赛事的裁判工作。 五、如我协会2019年度注册的裁判员未经批准,擅自担任其它赛事裁判工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2019年度上海市跆拳道协会所有比赛的注册资格和选调资格,并在我协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布,并取消其2020年度注册资格。 特此通知。 裁判委员会:李海军主任,手机号18939907883; 秘书处:陈佳琪,固定电话021-63307271; 监督邮箱:shtkd@shtaekwondo.org.cn。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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