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三届“跆协杯”上海市跆拳道联赛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其它共同主办单位待定。 二、承办单位 各区体育局(体育总会)和跆拳道协会,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各团体会员,各有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各国内外企业等,具体待定。 三、协办单位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上海多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具体待定。 四、比赛时间 2019年3月—12月。 五、比赛地点 全市16个区的体育场馆、团体会员自有道馆、各单位自有场馆、大型商场、地标性建筑、大型广场、人群集聚地等,具体待定。 六、参赛对象 全市跆拳道爱好者,包括在沪外籍人士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 七、比赛项目 品势比赛、竞技比赛、跆拳道舞比赛、特技比赛、击破比赛、跆拳道单项技术比赛,具体待定。 八、年龄及组别设置 (一)6-18岁青少年(小学、初中、高中); (二)18岁以上成年组; (三)18-28岁在校大学生组; (四)22-50岁在职上班族; (五)50-60岁壮年组; (六)60-70岁老年组。 九、比赛赛制 (一)预赛:通过区域选拔赛、内部交流赛、考级、考段、教练员选拔、内部测试等方式产生;根据预赛结果和实际,选拔产生一定数量人员进入复赛; (二)复赛:根据复赛人数确定赛制,选拔产生一定数量人员进入决赛; (三)决赛:根据决赛人数确定赛制,选拔产生一定数量人员进入决赛; (四)根据实际,采用淘汰赛制、现场打分制、计数制等。 十、竞赛方法 采用上海市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另行公布。 十一、报名办法 根据各赛事具体情况决定,具体按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十二、比赛经费 (一)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共同承担; (二)报名费根据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定收取。 十三、录取名次 根据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定录取。 十四、奖励办法 (一)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方式; (二)比赛实行团体奖牌和总分排名、单项奖牌和总分排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办法奖牌; (三)比赛设立团体奖金和运动员个人奖金制度,金额另行确定; (四)根据赛事社会效应、赛事规模、赛事组织管理水平、赛事实际运行效果、赛事影响力、宣传推广、人财物投入等方面情况和指标,对共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根据《上海市跆拳道业余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授予等级。 十五、申诉 根据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确定。 十六、服装、器材规定 根据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确定。 十七、赛风赛纪规定 根据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确定。 十八、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九、本规程之未尽事宜,随时由组委会联席会议修正,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官方网站www.shtaekwondo.org.cn,了解最新信息。 二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次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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