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青少年跆拳道U系列赛(上海站)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上海市嘉定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市民健身中心(原嘉定体育馆) 五、竞赛时间 2018年9月22-24日 六、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比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两个组别,分U12-14、U15-17两个年龄组。 U12-14年龄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U15-17年龄组: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U12-14年龄组: 男子:-34kg、-38kg、-42kg、-46kg、-50kg、-54kg、-58kg、-62kg、-67kg、+67kg 女子:-31kg、-35kg、-39kg、-43kg、-47kg、-51kg、-55kg、-59kg、-63kg、+63kg 2、U15-17年龄组 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78kg 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8kg、+68kg 七、运动员资格 (一)专业组参赛对象全国各省(区、市)各级各类体校在校生,已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系列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U系列赛。 (二)业余组参赛对象为全国各省(区、市)普通中学在校生。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有效的个人会员,符合规定项目的参赛年龄,并须提供学籍证明。 (二)参赛运动员须提供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三)各参赛单位每个级别男、女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四)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可根据需要报名参赛,人数不限。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的每个人仅允许在一支参赛队伍报名,不得代表不同单位报名。 (五)中国跆拳道协会、分站赛组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允许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赛制: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护具: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系统,护具品牌确定后补充通知说明。 (四)抽签:比赛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五)称重:各级别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下午称重。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分奖,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 (二)比赛录取前八名,3-4名并列,5-8名并列;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三)比赛设“男、女竞技最佳技术奖各1名”。 (四)设“优秀裁判员奖”,授予证书。 (五)设“优秀教练员奖”,授予证书。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颁发证书。 十一、总决赛资格 各组别、各级别前3名可参加总决赛,最终资格名单以中国跆拳道协会网站公示名单为准。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领队签字,于2018年9月14日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跆拳道协会;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逾期按不参赛论。 2、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135号,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人:陈佳琪;13611672300 电话:021-63671396 传真:021-63671396 3、中国跆拳道协会联系人:张荣存;联系电话:(010)87182933。 (二)报到 1、各参赛队报到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中跆协会员证。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证在报到时签发。非中跆协会员可现场办理入会手续。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十三、经费 (一)竞赛组织所需费用由赛事组委会承担。 (二)各参赛队人员食宿费用自理,赛事组委会将推荐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宾馆或招待所,由各参赛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相关报到及住宿指南由赛事组委会另行通知。 (三)各参赛队人员住宿、差旅、伙食等费用自理。 (四)其他费用由赛事组委会以补充通知告知。 十四、技术官员 (一)跆拳道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中国跆拳道协会审核、确定。原则上承办地技术官员人员不少于50%。 (二)选调的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承办地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五、比赛器材装备 (一)比赛使用中跆协认定的竞赛器材(详见《中国跆拳道协会认证竞赛器材品牌目录》)。 (二)运动员参赛自备电子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参赛装备。 (三)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四)运动员领奖时须穿着道服、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十六、保险 运动员报到时须提交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若无法提供或逾期,由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保险费20元/人。联系方式:张向军: 010-67162121-8201;手机:13581578792 十七、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规定 (一)比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竞赛管理工作和治理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 (二)各运动队须遵守体育道德规范和竞赛规则,参赛不得无故弃权。 (三)若运动队在赛区出现违背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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